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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26 | 浏览次数:17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 ,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

    第四条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 、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服从公司统一领导 ,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 、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公司《废弃物管理工作指导》规定的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 ,容器不能有破损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 ,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 、主要成分与性质 ,并保持清晰可见。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 、雨淋,远离火源 。

    第十条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

    第十 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 、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 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 、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 ,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 ,办理签字手续。

    第十 危险废弃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十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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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做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策划 、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2、公司总经理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公司稳步向前发展。

    3、公司设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

    长:刘志远

    副组长 :刘向龙

    员:张洪圆 、陈利鸿 、韩景亮、张国彬 、曹学彬 、吕雪生

    4、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在组长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

    5、安环科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转移 、利用、处置工作 ,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

    6、禁止向环境中倾倒 、堆放危险废物 。

    7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 。

    8 、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志 。

    9 、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10、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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